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内产生一名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在商学院范围内产生一名商学院副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第二章的条件;同时,报名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者还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正高职称;报名商学院副院长者还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工作程序
1.申请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者于 2015年3月18日 前向组织部报名,填写《报名表》。
2.定向民主推荐:院长与副院长报名者在各相关单位推荐大会述职,群众推荐。
3.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对个人申报事项进行复核。
4.组织考察:五人小组根据动议和民主推荐结果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学校党委确定考察对象。
党委组织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突出考察拟任人选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深入了解思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察拟任人选德、能、勤、绩、廉。
5.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先征求主管领导的意见,再由学校党委对人选进行票决。
6. 任前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发文任命。公示期间有反映意见的,根据反映的具体问题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再进行处理。
报名联系地址:办公楼419室
报名联系电话:0737-6353100
附:干部职位申请报名表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