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竞聘2名二级学院院长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职位
1.商学院院长助理(正科级);
2.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院长助理(正科级)。
二、竞聘条件
1.竞聘者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编在岗正式员工,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在编在岗年限放宽到1年),身体健康;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到2013年3月31日止);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讲师以上职称;
4.具有相关学院的专业背景。
三、竞聘程序
1.申请报名:竞聘者于2013年3月31日前向学院报名,填写《××学院院长助理报名表》。
2.民主推荐:各相关学院组织全院推荐大会,院长助理报名者进行竞职演说,群众推荐投票;学院召开党政联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推荐情况,确定预备人选报组织部。预备人选比例为2:1,并填写《××学院院长助理民主推荐表》。
3.资格审查:由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岗位,对各学院推荐的院长助理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成为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院长助理职务的岗位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考察拟任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5.讨论决定: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讨论确定院长助理拟任人选。
6. 任前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党委组织部发文任命。公示期间有反映意见的,根据反映的具体问题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在进行处理。
四.院长助理的管理
新提拔的院长助理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党委组织部与学院党总支部共同对院长助理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报学校党委同意后,作出是否正式任职的决定。试用期内干部待遇与同级干部相同。
1.院长助理是院务会议成员并列席党政联席会议,但不能代表院长主持工作。
2.院长助理参照正科级干部进行管理,任期三年(含试用期),三年后结束本届任期。
3.院长助理三年任期内,年度考核优秀两次以上的作为优先提拔任用依据。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