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处室部及工会、团委:
最近,省委教育工委下发了《关于加强省属本科院校省管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7号)和《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两个文件,规定省属本科院校副处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审批管理,为落实好文件精神,经党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副处以上干部(含校领导)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实行登记和统一保管制度。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领因私事出国(境)证照情况进行整理,建立台账,对证照实行统一保管。
请校领导、各二级单位于4月12日前将个人、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申领私事出国(境)证照和因私事出国(境)情况(具体内容见《高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事出国(境)情况登记表》请将电子版同时发组织部邮箱zzb6353100@163.com)报校党委组织部。我部汇总后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