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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关于公开选拔团委副书记的通知
2013-07-08 01:41  

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为加强校团委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年轻的优秀团干部,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校团委副书记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①具有履行职能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水平,坚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运用先进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③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

④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强。

⑤热爱、熟悉共青团工作,善于团结团员青年,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⑥在职在编正式员工,身体健康。

⒉任职资格

①现任正科级;或现任副科级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2年以上。(时间计算到2013年6月30日止)

②具有高校共青团或学生工作经历(包括高校学习期间系以上共青团或学生会工作经历)。

③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④中共正式党员。

二、岗位待遇

选拔任用的,享受学校中层副职待遇。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公开选拔团委副书记工作按照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任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报名推荐。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等方式。选拔对象需填写《公开选拔湖南城市学院团委副书记报名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学历、学位、职称、荣誉奖励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于2013年6月8日下午5:00前交组织部(办公楼423室)。 

2.资格审查。根据选拔校团委副书记的条件和资格要求,组织部对被选拔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相应的笔试和面试。 

3.笔试、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参考《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重点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高校共青工作和学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学校成立面试组,成员由有关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加权得出总成绩。按1∶3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发布考察预告。

笔试和面试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4.组织考察。学校党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5.讨论决定。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票决)任职人选。

6.任前公示。对拟提拔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7.任命。

四、报名时间:2013年61日~6月8日

五、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文件和表格 

                                 2013年61

附件【20130602122210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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