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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报告
2013-07-08 02:48  
2010年,学校党委把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继2009年底第三轮处级干部竞聘到岗之后,2010年学校新提拔正处级干部10名,提拔副处级干部17名,提拔科级干部43名,推选正校级后备干部2名,副校级后备干部7名。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认真学习,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力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醒和坚定,在重大关头经得起考验的人;把那些具有为教职工服务的本领和水平,有谋事之策、干事之才、成事之力,在学校各项工作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把那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埋头苦干、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并且具有高尚品德和人格,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人;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树立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主要表现为:看思想素质、看作风、看实绩、看群众公认度。

  二、以《条例》规定为依据,坚持条件,严格选拔程序 严密的程序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基本保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严把推荐关。每次推荐,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专门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明确要求。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二是严把考察关。每次考察前,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党务干部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三是严把决定关。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在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学校纪检部门的意见。从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纪检部门提出问题的暂不考虑,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三、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健全机制,加强管理监督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干部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一是为了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精神状态、工作成效,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认真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如2010年制定了《湖南城市学院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办法》,并根据办法对21名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进行了考核。考核包括部门测评、组织考察、校领导考评、全校测评四个环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较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考察了新任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干部推荐、考察、决定责任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不折不扣地按规定办事,带头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部门严格把关,对本校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各部门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

  四、努力方向 1.加强学习宣传 为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我们将进一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意见》,在深刻领会和认真把握上下功夫。首先,把《条例》和《意见》列为各级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学习、领会和落实。其次,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学习,进一步营造学《条例》、《意见》,守《条例》、《意见》的良好氛围。 2.深入贯彻落实 在严格执行《条例》和认真学习《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干部任用标准,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把群众公认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民主推荐关;坚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把干部考察关;坚持民主决策,严把任用决策关;坚持干部任用程序,严把任前公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遵循《条例》要求,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确保《条例》持久贯彻执行。 3.不断完善提高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将对照《条例》和《意见》的要求,总结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情况,逐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套体系,使《条例》贯彻落实有保障。一是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探索“既看票数,又不简单以票取人”的推荐方法。二是进一步健全干部的考察制度。在今年试行的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全面的干部考核办法,在学校管理的不同级别的干部中实行。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总之,通过一年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践,各方面的运行效果是好的,没有发生违反《条例》的现象。但我们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上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的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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