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组发〔2013〕33号
各学院、处、室及直属单位:
经研究同意:
孙红权同志任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院长助理(正科职,试用期一年);
孙 倩同志任商学院院长助理(正科职);
肖 宇同志任纪委监察处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孙智坤同志任党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田 跻同志任党政办公室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卜艳丽同志任党政办公室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张文弢同志任党政办公室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莫 勍同志任学生处主任科员;
杨光辉同志任招生就业处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曾 伟同志任招生就业处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唐 舒同志任教务处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阳 昊同志任计划财务处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丁 鸣同志任国际交流处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周立波同志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刘怀乡同志任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李 彬同志任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郑学达同志任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余德华同志任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彭 云同志任音乐学院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张 晴同志任商学院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匡志科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匡洪志同志任后勤处主任科员;
夏利权同志任后勤处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雷 欢同志任图书馆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新敖同志国际交流处主任科员职务;
同意鄢志辉同志辞去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主任科员职务;
同意袁志准同志辞去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主任科员职务。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