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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学院党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3-07-14 17:53  

湘城院党发〔2011〕15号

(2011年6月28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

《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学院党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2011年6月23日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学院党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学院党政工作的运行机制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发挥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教学、科研、党建及其它工作中的集体领导作用,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委工作细则》等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二级学院党政工作议事制度

二级学院是学校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院教学、科研、党建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二级学院的议事方式有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党总支部会议,分别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事项进行讨论研究。

(一)党政联席会议

1.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日常工作的最高决策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决定本学院日常工作的重大事项。会议出席人为院长、副院长,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需要,可吸收党总支部委员、分工会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学科专业主要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工办主任等列席会议。会议原则上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时由党总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研究干部问题时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出席人提出,院长与党总支部书记商议后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讨论对学校各项决议、决定和指示的贯彻落实思路与措施;讨论本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及总结;研究学科与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讨论研究机构设置和人事问题,包括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人才引进,干部的调整、配备等工作;讨论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研究本学院的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年度经费预算与分配,计划内、外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资金的分配;听取分管教学、科研、学生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讨论制定内部管理方案;部署安全稳定工作;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3.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向学校领导报告。

4.会议一旦形成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准确、迅速地通知各教研室及有关人员进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

5.党政联席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纪要,必要时应进行通报或向学校请示、报告。

(二)院务会议

1.二级学院院务会议主要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具体事项,布置具体工作,检查、评价落实情况。会议出席人为院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分管副职,其他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2.院务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出席人提出,院长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院务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讨论对学校各项决定的落实方案与具体措施;讨论确定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学生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宜;研究落实人员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讨论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教材申购、资产管理使用工作;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工作。

3.院务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应形成纪要,必要时应进行通报或向学校请示、报告。

(三)党总支部会议

1.党总支部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负有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监督保障的责任,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有重要责任。

2.党总支部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部副书记、委员出席会议,学院领导不是党总支部委员的列席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党总支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党总支部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部成员提出,党总支部书记确定。涉及本单位的重要议题,党总支部书记应事先与院长沟通。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党总支部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讨论党总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分析党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分析党支部状况,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的工作规划;研究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的配备和管理工作;讨论分工会、团总支、学生分会的工作;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宣传、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落实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党总支部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纪要,必要时应进行通报或向学校请示、报告。

二、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职责

(一)行政领导班子工作职责

1.二级学院的行政工作由院长主持,院长是学院行政工作的责任人。行政副职协助院长分管某些方面的行政工作,并对院长和行政领导班子负责。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有明确、合理的分工。院长要和党总支部书记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和规章制度,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组织制定本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3.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学校统一要求,主持制定和适时修订本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实现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合理推荐、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4.负责协调学院各职能委员会(学术、学位、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评奖推荐工作。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的横向合作交流。

5.依法合理使用本学院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建立和实施本学院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对数额较大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创收经费支出实行党政联签。坚持民主理财,学院分配方案和资金预算计划应与党总支部书记商量提出,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通报。

6.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向党总支部提名本单位副职、院办公室、学工办及教研室、实验室的负责人人选。

7.负责学生的招生、就业、升级、留级、退学、奖惩等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党总支部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分工会、团总支、学生分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8.制定本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院务公开工作,每年就本单位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等重大事宜向全体教职工作出报告或说明,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9.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总支部工作职责

1.党总支部的工作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党总支部书记是党总支部工作的责任人。党总支部副书记、委员协助党总支部书记分管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对党总支部负责。党总支部组成人员要有明确、合理的分工。党总支部书记要积极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2.负责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党总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党总支部和所属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3.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中心组学习工作,抓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抓好本单位的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和师生员工出国、晋级等方面政治审查工作。

4.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及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学院行政的提名,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抓好本单位行政副职、院办公室、学工办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等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做好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的选拔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

5.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并具体协调做好学生的招生、就业、升级、留级、退学、奖惩等工作。

6.加强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7.抓好本单位的宣传、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支持本单位分工会、团总支、学生分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9.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督与检查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党总支部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党总支部要定期向全院党员报告工作;党员干部要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院长和党总支部书记要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意见,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院长要定期向教职工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群众的监督。

4.学校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将加强对二级学院落实党政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指导和检查,每学期将执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领导干部考核和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教辅单位及其他直属教学单位。

2.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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