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机关总支发〔2013〕1号
机关各党支部:
因学校干部人事变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各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党支部设置
机关党总支部下设党支部22个:监察处党支部,党政办公室国际交流处联合党支部,组织部党支部,宣传部党支部,工会党支部,学生处党支部,保卫处党支部,人事处党支部,教务处党支部,科技处党支部,学术期刊中心党支部,招生就业处党支部,计财处党支部,审计处党支部,资产处党支部,基建规划处党支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党支部,团委党支部,发展规划处党支部,离退休处党支部,产业处党支部,设计院监理公司联合党支部。
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1.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主持。
2.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支部委员3人,其中支部书记一人;党员人数在7人及以下的党支部设置支部书记,不设其他委员。
3.各支部须在选举前将支部书记和委员建议名单报机关党总支部。机关党总支部审查、同意后提交各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及人员分工情况报机关党总支部。
4.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开会研究通过后批复。
三、换届选举的时间和要求
1.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须于2013年3月25日前报机关党总支部。各党支部选举结果及人员分工情况须于2013年3月27日前报机关党总支部。
2.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3.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得有违反党章和党组织规定的行为。
特此通知。
机 关 党 总 支 部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