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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学生党员中开展2013年度民主评议、“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07-15 12:32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学生党建工作,勉励学生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学校党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3年度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暨 “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同时根据《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23号)要求,在评选的校级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中优中选优,推荐候选人参评湖南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党员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对象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民主评议时间

4月17日~4月28日

民主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按党员“五带头”标准进行,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服务社会,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4.民主评议程序

①学习教育

各党总支部要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教育活动,开展“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大讨论等,引领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和服务宗旨意识。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部要有具体工作安排、记录和总结,学生党员要有心得体会。

②个人总结

每个学生党员在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以不少于1000字的书面形式,按照“五带头”的要求,总结一年来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模范作用发挥等情况,特别是自觉理清思路,肯定成绩,寻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③组织生活会

各党总支部要做好召开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有关工作。每个学生党员根据个人总结的情况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学生党员干部要带头剖析自己,主动接受批评,带头评议。组织生活会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民主评议活动的实效性。

④民主评议

各党总支要指导学生党支部填写民主评议表。正式党员的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预备党员评议后只形成评议意见,并作为预备期考察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党支部要做好民主评议记录。

二、“两优一先”评选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推荐

㈠评选条件

⒈优秀学生党员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顾全大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⒉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符合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模范履行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党支部活动,带头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⒊先进学生党支部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积极引领同学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中学生党支部“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和群众反映好的标准进行评选。

⒋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

按照《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23号)文件中评选条件执行

㈡评选办法、程序

⒈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正式党员。

先进学生党支部:从现有学生党支部中产生。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不含教师)。

2.推荐名额

优秀学生党员:按正式党员人数的6%推荐,党员数以2012年12月底党内统计数据为准,四舍五入计算。

先进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数为10个以下(含10个)的二级学院党总支,可推荐1个;学生党支部数为11个以上(含11个)的,可推荐2个。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被评为先进学生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可优先作为参评人选。

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选:各二级学院在推荐的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中推荐1名,无合适候选人的,可以不推荐。学校再确定2名人选参评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

推荐名额见附表1。

⒊推荐评选程序

各党总支部、学生党支部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在本部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情况集中评审,确定学校“两优一先”评选结果,同时对各二级学院提出的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学校党委审批校级“两优一先”评选结果,研究决定2名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两优一先”进行表彰奖励,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推荐对象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通过民主评议和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428日前将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结果、“两优一先”推荐名单、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名单和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34)的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党总支部盖章)和电子文档交组织部(办公楼415室)。推荐评选湖南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还须同时向组织部提交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党总支部审核并盖章)和电子文档

联系人孙智坤联系电话:6111033;电子信箱:zzb6353100@163.com

特此通知。

                           20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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