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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30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2017-03-21 09:15  

 

关于举办第30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分党校: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工作,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根据《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党校)2017年工作要点》(湘城院组发〔2017〕1号)要求,现就办好我校第30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期培训班于3月中旬开班、4月25日前结束,采取学校党校统筹、各分党校承办的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分党校安排。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被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培训人数由各分党校根据年度计划确定,报学校党校备案。教职工培训对象由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推荐报学校党校批准后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把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以《高校入党培训教程》作为主要教学参考用书,采取集中授课、观看教育片、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⒈党的性质和宗旨;

⒉党的行动指南;

⒊党员标准和入党程序;

⒋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

⒌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⒍观看历史文献纪录片《筑梦中国》;

⒎党章;

⒏分组讨论。(主题:“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需提交开展讨论情况材料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四、工作要求

⒈严把报名关。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和分党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本次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学员的选送和培训教育工作。在培训开班前一周内,将课程表、学员报名花名册(电子文档发送到zzb6353100@163.com,纸质材料加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印章)报学校党校审核备案,并领取教材。

⒉确保教学质量。本期培训班总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其中理论教学(含电化教育)不得少于14学时,分组讨论不少于2学时。

培训期间,各分党校(各班)应指定专人做好学员的管理工作。凡无故缺席培训达到1次或请事假病假缺席培训累计达到2次者,取消参加本期结业考试资格,须重新参加培训;请人代课者取消培训资格,并通报批评。

每位学员在培训期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由各分党校审核并存档。

学校党校将随机抽查上课情况,如上课时间、教室有变动,请及时上报。

⒊组织好结业考试。培训结束后,学校党校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学员总评成绩由结业考试成绩(占70%)和平时成绩(占30%,主要指课堂考勤及综合表现情况)两部分构成,总评成绩60分以上且结业考试卷面成绩60分以上者方可结业。同时,各分党校结合学员成绩及学习期间的表现,按照学员人数的10%比例推荐优秀学员。

4.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各分党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本期培训工作总结、经费开支表等资料(加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印章)整理归档,5月5日前报学校党校。同时,把学习心得、结业证书复印件、优秀学员证书复印件等及时放进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中,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成绩登记册连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结业登记表装订后由各分党校存档。

第30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表格在组织部网页党校工作栏或党务工作QQ群下载。

附件:党校教师可承担课程一览表

联系人:庄琼    联系电话:0737-6353100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7年3月16日

 

附件【关于举办第30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2017.03).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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