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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第1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2015-04-29 16:17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我校党员发展工作,使党员发展对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决心,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我校2015年第1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二级学院党总支部确定上报的2015年上半年拟发展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2015 59 (周六)至 510(周日)

三、培训地点

校本部图书馆报告厅

四、培训内容

有关培训教材、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和党纪党规知识等。

五、考核办法

本次培训采取平时考查与结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评成绩由结业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总评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且结业考试卷面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者,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考试卷面总分100分,按70%折算后计入总评成绩,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是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有关知识以及授课内容,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考试、阅卷。平时成绩30分,主要考察培训期间出勤及表现情况,请假1堂课扣10分,迟到、早退、玩手机、讲小话或其它违反课堂纪律各扣5分,平时成绩低于15分或无故缺席者不允许参加结业考试。

六、具体要求

⒈请各党总支部高度重视,认真按要求落实参培学员,根据参培人数确定12名参培学员为组长,负责培训的相关工作,并于 5月711 组长基本信息(学院、姓名、性别、电话号码)上报 王立刚 老师处(办公楼429室,联系电话15292061316)。党委组织部将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学员在党校培训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党员发展对象能否发展成为预备党员的重要考察依据,未取得培训结业考试合格证者不得接收为预备党员。

⒉参加培训的每位学员要明确培训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学习培训,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上课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学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课堂,在指定座位就坐。

凡需请假的学员,须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组织部审批。

每位学员必须带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培训,上课前抽查学员身份,如请他人代课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学员资格,并建议基层党组织取消发展资格和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⒌本次培训结束后,以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为单位于 515之前,收齐本学院学员的心得体会交办公楼429室。心得体会应用黑色水性笔书写,必须字迹工整,不得少于2000个字。

特此通知

附一:2015年第1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组长联系表

附二:2015年第1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日程安排表

附三:2015年第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心得体会模板(学生用)

附四:2015年第1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心得体会模板(教师用)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5 年4 月29

 

附件【附件1-4.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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