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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候选人的通知
2023-05-08 10:32 冷红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学校将推荐2名候选人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

推荐对象: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截止时间2023531日)。

推荐名额:每个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可推荐1名,无合适候选人的二级学院,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及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具有校级及以上荣誉基础。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认可度。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4.表彰奖励。经评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颁发“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结合主题教育和党员日常管理,对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于2023516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3份,盖章)、推荐汇总表(1份,盖章)、先进事迹材料(1份,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1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hncuzzb@hncu.edu.cn

联系人:冷红,联系电话:0737-6111825


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2.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候选人汇总表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358


附件【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推荐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候选人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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