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组发〔2016〕 5号
关于做好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中层干部换届的实际情况,学校党委决定,于今年3月至4月对我校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对象
机关党总支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总支部、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城市管理学院党总支部、外国语学院党总支部、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部、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部、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党总支部、体育学院党总支部、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部、音乐学院党总支部、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总支部、商学院党总支部、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总支部、离退休党总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
二、职数设置
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统战、保卫和青年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纪检、统战、保卫和青年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三、基本程序
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⒈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主持。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在进行换届选举前,须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呈报关于选举新一届委员会的选举方案,报告现有党员情况(二级学院按教研室分布情况报党员名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选举办法等。
⒉所属各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新一届基层支部委员应选人数差额的20%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将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审查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
⒊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大会应向党员报告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全面总结本届委员会任期内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并对新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⒋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党员大会选举结束后,及时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按照有关规定讨论研究各位委员的工作分工。
⒌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及时将选举结果及人员分工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汇总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⒈新一届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方案和候选人建议名单须在2016年3月22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所有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在
2016年
4月
10日
前
完成。
党总支部所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由各党总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具体指导并实施操作,换届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⒉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⒊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得有违反党章和其它有关党内规定的行为。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
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