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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二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基地和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创建及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的通知
2015-09-08 14:48 组织部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三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正确认识、主动适应、科学引领新常态,深化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我校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提升我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计划在全校开展新一轮二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基地和党支部建设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创建工作

㈠建设目标和原则

⒈ 建设目标

对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中央有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要求,按照“典型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以项目化管理方式,2015年计划在全校范围内建设“实践效果好,特色鲜明,示范带头作用较强,党员群众公认度高”的示范基地2个、示范点4个,进一步形成“一总支一特色、一支部一亮点”的基层党建工作品牌。

⒉建设原则

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把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⑵坚持突出特色,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把握重点,特色鲜明,有针对性的落实创建措施,力求每个示范基地、示范点都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以实际成果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⑶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创新。准确把握新时期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规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把创新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㈡建设标准和内容

⒈建设标准

示范基地和示范点的建设要在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高标准达到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要求,具体应做到:

⑴机制制度健全。认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要求,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

⑵组织基础扎实。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党内民主氛围浓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等党建活动,成效显著。

⑶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理念强,积极推进师生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服务工作得到党员群众普遍认可。

⑷党建特色鲜明。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内容、方式方法、活动载体及制度建设等,并有一个以上“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党建工作活动主题和若干项党建工作创新载体,且有影响力。

⑸工作成效显著。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显著提高,分党校、党章学习小组、党建网页等党建阵地作用明显,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强,各项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满意度高。

⒉建设内容

各基层党组织要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群体的特点,紧密结合师生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在总结近年来本单位党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培育亮点,确定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建设内容作为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着力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⑴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

⑵高校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机制建设;

⑶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⑷高校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新模式;

    ⑸高校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

    ⑹扩大高校党内基层民主新途径;

    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⑻高校学习型党组织载体创新;

⑼高校党群共建创先争优特色建设;

⑽高校基层党建工作评价体系建设;

⑾高校基层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⒀高校大学生党支部先进性建设;

⒁提升大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有效形式与长效机制建设;

⒂其他。

㈢创建工作步骤

⒈认真总结,确定目标。各基层党组织在认真总结分析本单位党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近些年来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特色经验进行挖掘,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⒉制定方案,组织申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以党总支部、党支部为单位,填报《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基地和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建设申报书》,形成申报报告。由负责人进行汇报,并同步播放幻灯片(PPT),每人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申报报告、相关表格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并上报申报报告、相关表格电子文档及PPT发至zzb6353100@163.com。

⒊专家评审,授牌建设。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获得立项建设的示范基地、示范点授牌,开展创建工作,建设期两年。

⒋总结迎检,全面推广。建设期满一年,学校组织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满两年,学校组织验收检查,对于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示范点予以表彰奖励,并向全校推广学习。

㈣经费资助及使用

⒈为确保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建设更富有成效,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获得立项建设的示范基地给予8000元/项、示范点给予4000元/项的经费资助。经费分期资助,其中立项后启动建设资助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资助经费的30%,验收检查合格后资助经费的20%。

⒉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学校财务制度及相关报账规定办理。

二、对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工作

㈠检查内容

1.2014年示范基地(点)建设。主要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经费使用情况、后续工作思路举措等。

2.2013年示范基地(点)建设。主要对照建设方案中的建设目标和内容,检验建设成效。

㈡检查形式

⒈对2014年示范基地(点)自查。各示范基地(点)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建设申报书中建设方案(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措施、工作步骤)及预期效果等,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填报示范基地和示范点中期检查表。

2.对2013年示范基地(点)总结。各示范基地(点)对照建设方案中的建设目标和内容,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并填报结题申请书。

    3.检查、验收方式。党委组织部通过检阅材料、听取汇报的方式组织对示范基地(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由示范基地(点)建设负责人进行汇报,并同步播放幻灯片(PPT),每人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4.各示范基地(点)于2015年9月2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自查(总结)报告、相关表格、佐证材料报党委组织部,自查(总结)报告电子文档、电子表格、PPT发至zzb6353100@163.com。

㈢有关要求

请建设单位认真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示范基地(点)建设的落实、自查和总结工作。中期检查未通过者,将取消后期建设经费资助。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取消示范基地、示范点的资格并收回相应牌匾。

 

附件1:二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基地和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建设申报书

附件2: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基地中期检查表

附件3:湖南城市学院党支部建设示范点中期检查表

附件4:湖南城市学院党支部建设示范点验收申请表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9月7日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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