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及有关处室:
   
   
 
 根据组厅字〔2013〕15号、湘组〔2013〕35号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将对各高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的情况进行检查。为迎接上级检查,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学校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及任务分工
   
 
  
   
    
     
     |   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要求
           |  
       责任
           部门
           |  
       责任人
           |  
       相关部门
           |  
       完成
           时间
           | 
    
 
     
     |   1
          |  
       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情况
           |  
       ⒈学校根据《条例》、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或实施细则情况;
           ⒉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⒊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下步工作建议等;
           ⒋撰写自查报告(包括上述3个方面的内容),对于落实好的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的形成专题报告。
            ⒌涉及贯彻落实《条例》的文件、制度、实施细则、主要做法及成效等的支撑材料,要做好自查专项工作的存档,存各自部门。
           |  
       党政办
           |  
       汪佑民
           |  
       
        
          
          |  
       2013年5月
            20日前
           | 
    
 
     
     |   2
          |  
       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
           |  
       组织部
           |  
       罗新湘
           |  
       
        
          
          | 
    
 
     
     |   3
          |  
       高等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
            |  
       党政办
           党总支部
           直属党支部
          |  
       汪佑民
           总支书记
           直属支部书记
           |  
       
        
          
          | 
    
 
     
     |   4
          |  
       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  
       组织部
           |  
       罗新湘
           |  
       
        
          
          | 
    
 
     
     |   5
          |  
       党管干部原则实施情况
           |  
       组织部
           |  
       罗新湘
           |  
       
        
          
          | 
    
 
     
     |   6
          |  
       党管人才原则实施情况
           |  
       人事处
           |  
       徐习军
           |  
       
        
          
          | 
    
 
     
     |   7
          |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情况
           |  
       纪委
           监察处
           |  
       冷云飞
           |  
       
        
          
          | 
    
 
     
     |   8
          |  
       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  
       宣传部
          |  
       陈国民
           |  
       学生工作部
           团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9
          |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  
       工会
           学生工作部
           团委
           |  
       姜宁
           龙文
           李斌
           |  
       
        
          
          | 
    
 
     
     |   10
          |  
       落实党建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
           |  
       组织部
           |  
       罗新湘
           |  
       计划财务处
           | 
    
 
     
     |   11
          |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
           |  
       宣传部
           |  
       陈国民
           |  
       学生工作部
           团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
           计划财务处
          | 
    
   
  
   
 各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的自查情况由各党总支部负责(各党支部的有关材料存党总支部),各党总支部结合二级党组织、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自查情况撰写自评报告。
   
 
 二、有关要求
   
 
 ⒈各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自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了解等方式,摸清真实情况,掌握准确数据,撰写高质量自查报告。
   
 
 ⒊各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⒋各党组织、各相关部门请于
  
  
   5
   月
   20
   日前
  将自查报告、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的专题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组织部(办公楼417室,联系电话:6111033,邮箱:zzb6353100@163.com),其它材料本部门存档,组织部将进行检查。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