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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3-07-08 03:02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及有关处室:

根据组厅字〔201315号、湘组〔201335号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将对各高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的情况进行检查。为迎接上级检查,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学校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及任务分工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要求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相关部门

完成

时间

1

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情况

⒈学校根据《条例》、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或实施细则情况;

⒉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⒊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下步工作建议等;

⒋撰写自查报告(包括上述3个方面的内容),对于落实好的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的形成专题报告。

⒌涉及贯彻落实《条例》的文件、制度、实施细则、主要做法及成效等的支撑材料,要做好自查专项工作的存档,存各自部门。

党政办

汪佑民

 

20135

20日前

2

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

组织部

罗新湘

 

3

高等学校党委、院()党组织和党支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

党政办

党总支部

直属党支部

汪佑民

总支书记

直属支部书记

 

4

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组织部

罗新湘

 

5

党管干部原则实施情况

组织部

罗新湘

 

6

党管人才原则实施情况

人事处

徐习军

 

7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情况

纪委

监察处

冷云飞

 

8

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宣传部

陈国民

学生工作部

团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

9

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工会

学生工作部

团委

姜宁

龙文

李斌

 

10

落实党建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

组织部

罗新湘

计划财务处

11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

宣传部

陈国民

学生工作部

团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

计划财务处

各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的自查情况由各党总支部负责(各党支部的有关材料存党总支部),各党总支部结合二级党组织、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自查情况撰写自评报告。

二、有关要求

⒈各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自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了解等方式,摸清真实情况,掌握准确数据,撰写高质量自查报告。

⒊各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⒋各党组织、各相关部门请于 5 20 日前 将自查报告、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的专题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组织部(办公楼417室,联系电话:6111033,邮箱:zzb6353100@163.com),其它材料本部门存档,组织部将进行检查。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3 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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