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及有关处室:
根据组厅字〔2013〕15号、湘组〔2013〕35号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将对各高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的情况进行检查。为迎接上级检查,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学校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及任务分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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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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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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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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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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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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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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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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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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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学校根据《条例》、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或实施细则情况;
⒉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⒊贯彻落实《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下步工作建议等;
⒋撰写自查报告(包括上述3个方面的内容),对于落实好的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的形成专题报告。
⒌涉及贯彻落实《条例》的文件、制度、实施细则、主要做法及成效等的支撑材料,要做好自查专项工作的存档,存各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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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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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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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
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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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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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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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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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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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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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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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
党总支部
直属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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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佑民
总支书记
直属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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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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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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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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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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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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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干部原则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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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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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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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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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人才原则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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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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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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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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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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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
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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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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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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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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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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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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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团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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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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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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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学生工作部
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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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宁
龙文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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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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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建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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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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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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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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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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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经费、阵地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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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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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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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团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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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的自查情况由各党总支部负责(各党支部的有关材料存党总支部),各党总支部结合二级党组织、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自查情况撰写自评报告。
二、有关要求
⒈各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自查,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实地了解等方式,摸清真实情况,掌握准确数据,撰写高质量自查报告。
⒊各党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进一步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⒋各党组织、各相关部门请于
5
月
20
日前
将自查报告、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的专题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组织部(办公楼417室,联系电话:6111033,邮箱:zzb6353100@163.com),其它材料本部门存档,组织部将进行检查。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