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巩固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成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3年我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定级的基本依据
2013年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总体参照2012年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对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的方式进行。
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的分类定级由组织部牵头,定级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二级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附表1)进行。
党支部分类定级由所在党总支部负责,其中学生党支部的分类定级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附表2)进行,教师党支部的分类定级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附表3)进行。
二、分类定级的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党员群众评议,自评。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党员群众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党员群众评议。按《普通高等学校XXX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进行自评,党支部填写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10,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附表7、附表8、附表9、附表10。
2.上级党组织审核评定。党支部自己分类定级后,按隶属关系交各党总支部审核评定;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自己分类定级后,交组织部评定等级,报学校党委审定。
3.结果公示。所有基层党组织的分类定级结果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及电子文档统一交组织部。按隶属关系,上一级党组织对党总支部、党支部的分类定级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分类定级的时间安排
1.
3
月21
日
前组织学习《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
2.3月25前调查摸底、分类定级,建立台账。
3.
3
月26
日
前将分类定级结论及相关表格、台账交组织部存档、公示。(党总支部和直属党支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组织部;党支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所在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另党支部的附表5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组织部。)
4.
3
月29
日
前将分类定级结论报上级部门。
四、分类定级的原则要求
1.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要注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保证全体党员参加,保证群众参与面大。
2.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具体情况,查找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采取具体措施,在做好本轮分类定级工作的同时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打下基础。
3.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分类定级工作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一并进行。
4.加强领导。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5.作好分类指导,组织部、各党总支部派人参加下一级党组织的分类定级工作。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3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