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因学校中层干部人事变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安排各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总支部和直属党支部设置
机关党总支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总支部、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城市管理学院党总支部、商学院党总支部、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部、文学院党总支部、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党总支部、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外国语学院党总支部、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部、体育学院党总支部、音乐学院党总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后勤处党支部、离退休党总支部。
二、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1.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主持。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在进行换届选举前,须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呈报关于选举新一届委员会的选举方案,报告现有党员情况(二级学院按教研室分布情况报党员名册),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原则、选举办法等;
2.所属各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新一届基层支部委员应选人数差额的20%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将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组织部;
3.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所报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各党总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及人员分工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4.学校党委组织部按选举结果汇总后报党委审批。
三、换届选举的时间和要求
1.新一届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方案、候选人建议名单须于
2013年
3月
15日
前报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党支部选举结果及人员分工情况须于2013年3月底前报党委组织部。
2.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3.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得有违反党章和党组织规定的行为。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
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