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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困难党员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的通知
2016-06-16 17:38  

湘城院组发〔201625

 

 

关于开展困难党员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切实体现党组织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关心与爱护,根据工作安排,学校于2016年“七·一”前后开展困难党员党内关怀帮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党内关怀帮扶对象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湖南城市学院党委,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共党员:

  ⒈教工党员本人或学生党员个人或学生党员家庭因大病、遭受严重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

  ⒉教工党员本人因配偶、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工作安排

⒈摸底排查。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根据“生活特困党员党内关怀帮扶补助”申报条件,做好摸底排查工作,详细掌握本单位困难党员的具体情况。

⒉确定党内关怀帮扶对象。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关怀帮扶对象。

⒊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活动。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应使用一定比例的党支部活动经费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在今年“七·一”前后对生活困难党员走访帮扶。

⒋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原则上推荐学校党委关怀帮扶对象人选不超过2人,二级学院党总支要优先考虑生活困难的学生党员,没有困难对象的可不申报。党委组织部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帮扶对象。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将推荐人选的党内关怀帮扶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关怀帮扶方式填写为生活特困补助)于622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楼419室,纸质材料加盖党总支公章,电子表格发至邮箱:zzb6353100@163.com)。

附件一: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党内关怀帮扶申请表(学生党员)

附件二: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党内关怀帮扶申请表(教工党员)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616

附件【组发25号 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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