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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的通知
2016-02-26 09:30  

 

湘城院组发〔20163

 

 

关于推荐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

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部: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610)要求,学校将推荐2名候选人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

⒈推荐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⒉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可推荐1名,无合适候选人的二级学院,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⒉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⒊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⒋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⒌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⒈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党总支提出推荐对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⒉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二级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⒊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⒋表彰奖励。经评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其优秀事迹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宣传推介。

四、评选要求

⒈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⒉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通过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⒊请二级学院党总支于2016315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孙智坤;联系电话:6353100;电子信箱:zzb6353100@163.com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 226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性别

 

民族

 

一寸

免冠

照片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所在院(系)、专业和班级

 

所任职务

 

 

 

 

 

 

 

 

 

 

学校

党委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省委

教育

工委

审批

意见

(盖     章)

     

注:⒈学习工作经历从初中学习开始填写;⒉主要事迹尽量言简意赅;

⒊此表正反两面打印;4.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留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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