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生、专升本学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
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做好新生、专升本学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党总支要指派专人(兼职组织员、负责学生党建教师)负责新生、专升本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保管工作,填写好《转入学生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不能按规定时间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的,学校不认可其党员身份。
二、新生、专升本学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省内高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各党总支应督促有关新生、专升本学生党员尽快重新办理。学生本人带来的党员档案必须是密封好的,且盖有党组织公章,否则一律不予转接。
对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定,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缺一者,学校暂不接收,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转接。
三、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安排专人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对新生、专升本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党委组织部开具《接受学生党员通知单》到各学院党总支,同时填写介绍信回执联,交由本人寄回原转出基层党组织。各党总支要及时将转入学生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将其党员信息填入本学院《学生党员花名册》。
凡有发展党员材料不齐、材料造假、违反程序等问题学校将及时函告原单位,该退回的退回,该补充的补充、该不予承认的坚决不予承认。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系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到人。9月21-25日,各学院党总支派专人持新生、专升本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转入学生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到党委组织部(办公楼429)统一办理党员档案审查、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新生党员,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党性、党风教育,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先进性意识和组织观念,引导他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预备党员要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同时做好不予认可党员资格新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转入学生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