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扣2分,基层党组织工作无计划或无总结的各扣1分,未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述党建的扣1分;
“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扣1~3分,记录不全扣0.5~1分;
党员发展无计划或发展程序欠规范或材料明显不符合要求或发展质量不高的各扣1~3分;未按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工作的扣1~2分;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的,每人次扣0.5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每人次扣1分;
未按时缴纳党费的扣1~2分;相关材料上交不及时,每次扣0.5分;
未按照党委文件精神开展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工作的扣2分,开展不到位的扣0.5~1分;
未按照党委文件精神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的扣2分,开展不到位的扣0.5~1分;
无故缺席党建、党校有关工作会议及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扣3~5分,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扣1~2分;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扣4~6分,效果不明显的扣1~3分;
未按要求开展党员定性分析的扣1~2分;
未按要求对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或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好的各扣1~2分;
未开展党日活动的扣1分;不开展党支部活动或不按规定开支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各扣1~2分;
学校二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基地、党支部建设示范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扣1分,验收不合格的扣2分;
未按要求开展三型党组织建设的扣1~3分。
党建工作加分:⑴党建研究(加分不超过1.5分):立项校级、市厅级党建研究课题1项加0.5分,立项省级党建研究课题1项加1分(仅立项课题主持人、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加分)。
⑵特色党建(加分不超过1.5分):立项校级二级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基地、党支部建设示范点1项加1分,获校级及以上特色党日活动或其它党建活动获奖1项加0.5分,二级党组织书记述党建工作测评排名前3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⑶党内激励(加分不超过1.5分):党建工作集体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加1分,党建工作集体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得2分。个人获市厅级奖励加0.5分,个人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加1分。
党建工作基础分为40分,扣分、加分后,若最高得分超过40分,则按“最高分折算为40分的比例”对各二级学院党建考核分值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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