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组﹝2015﹞ 3号
关于在全校学生党员中开展2015年度民主评议、“两优一先”、十佳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
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勉励学生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学校党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5年度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暨 “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同时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5〕17号)要求,在评选的校级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中优中选优,推荐候选人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党员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对象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⒉民主评议时间
4月7日~4月15日
⒊民主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按党员“五带头”标准进行,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服务社会,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4.民主评议工作安排
⑴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① 深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各党总支部要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化“做群众贴心人”专题讨论和“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大讨论等,引领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和服务宗旨意识。各党总支部要有具体工作安排、记录和总结,学生党员要有心得体会。
②个人总结
每个学生党员在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以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形式,按照“五带头”的要求,总结一年来党员服务群众、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模范作用发挥等情况,特别是自觉理清思路,肯定成绩,寻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重点查摆学生党员思想上入党不够、动机不纯的问题以及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够等方面的问题。
③开展谈心交心,沟通交流思想。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党支部负责人要带头谈,党支部委员之间要相互谈,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小组长与每名党员要逐个谈,党员彼此之间都要谈心。对存在突出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心结的更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对拟在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要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④找准突出问题,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基层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要在前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形式,重点查找党性意识不强、学风浮躁、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联系和服务师生不够等问题,并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重点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表现,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⑤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进行对照检查,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直奔主题、不掩饰回避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上级点明的问题要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动真碰硬,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党支部书记要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支委会还要根据听取意见和平常了解的情况,对支部每名党员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形成初步意见,作为支部讲评的依据。
⑵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在召开支委会后召开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作对照检查。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会前准备工作情况、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的批评意见。②个人自评。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作自我批评。③党员互评。每个党员自评后,由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重点摆问题、提意见,坚持讲真话、说实话,不搞人身攻击,不搞一团和气。④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根据支委会初步意见,结合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向。⑤上级点评。上级党组织到会指导的同志(党总支部负责同志)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支部建设、改进作风、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提出要求。⑥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学校基层党组织须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测评,参评的群众代表一般不少于党支部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本单位群众人数不够党员人数三分之一的,全部参加),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投票测评。⑦表态发言。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点评情况和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表态发言,重点表明整改态度、明确整改意见。
各党支部要做好民主评议记录。
⑶民主评议
各党总支部要指导学生党支部填写民主评议表。正式党员的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预备党员评议后只形成评议意见,并作为预备期考察意见的重要内容。对党员的评定意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报党总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5.民主评议注意事项
⑴对于会议的召开,注意把握2个关键点。一是要确保参评率。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员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台账,通知党员认真准备并按时参会。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参加民主评议,接受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二是要准确把握评定等次和比例。这次民主评议,不要事先确定等次比例。党支部根据对每名党员的测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确定评定等次。对评定等次为“好”的,其测评的“好”票一般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测评的“差”票比较多的(一般达到三分之一左右),经核实确实表现差、党员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可考虑评为“差”的等次。党支部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测评与党员测评分别计票,群众代表测评票作为对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的重要参考。群众测评“满意”票低于三分之二的党员,评定意见一般不能评为“好”;“不满意”票高于三分之一的,平时的表现确实是差的,其评定意见应考虑为“差”。
⑵准确把握民主评议党员的标准和评议结果
党支部形成的评定意见,要及时向每一位党员反馈。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表彰,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评定意见为“一般”、“差”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逐个谈心谈话,听取党员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对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二、“两优一先”评选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推荐
㈠ 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党员
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⑵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⑶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⑷顾全大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⑸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⒉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⑴符合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⑵模范履行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党支部活动,带头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⒊先进学生党支部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积极引领同学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中学生党支部“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和群众反映好的标准进行评选。
⒋十佳大学生党员
⑴符合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⑵工作中讲协作,讲奉献,顾大局,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⑶关键时刻能够发扬共产党人不怕困难、勇于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英雄气概,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勇挑重担,尽职尽责,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⑷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学疾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⑸在学校要求的各项工作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⑹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专业成绩排名在前40%。
5.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
按照《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5〕17号)文件中评选条件执行。
㈡评选办法、程序
⒈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党员: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正式党员。
先进学生党支部:从现有学生党支部中产生。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不含教师)。
十佳大学生党员:从优秀学生党员和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中产生。
2.推荐名额
优秀学生党员:按正式党员人数的6%推荐,党员数以2014年12月底党内统计数据为准,四舍五入计算。
先进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数为10个以下(含10个)的二级学院党总支,可推荐1个;学生党支部数为11个以上(含11个)的,可推荐2个。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被评为先进学生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可优先作为参评人选。
十佳大学生党员:从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中产生10名。
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选:学校从十佳大学生党员中确定2名人选参评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
推荐名额见附表1。
⒊推荐评选程序
⑴各党总支部、学生党支部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在本部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⑵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情况集中评审,确定学校“两优一先”评选结果,同时对各二级学院提出的学校十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十佳大学生党员和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⑶学校党委审批校级“两优一先”和“十佳大学生党员”评选结果,研究确定2名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两优一先”进行表彰奖励,将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推荐对象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三、工作要求
⒈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部要通过民主评议和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以推动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⒉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部于4月15日前将学生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两优一先”推荐名单、十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名单和推荐审批表(见附件)的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党总支部盖章)和电子文档交组织部(办公楼417室)。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表存各学院党总支部。推荐评选为十佳大学生党员的,还须同时向组织部提交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党总支部审核并盖章)和电子文档。
联系人:孙智坤;联系电话:6111033;电子信箱:zzb6353100@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请在党务QQ群共享和学校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1. 2015年度“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推荐名额表
2. 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3.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审批表
4. 先进学生党支部推荐审批表
5. 湖南城市学院十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6. 学生党员民主评议表
7. 学生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8. 学生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
9. 《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