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组发〔2014〕 号
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在全校教工党支部范围内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民主评议
每个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采取“一会四评”的办法,对每一名教工党员逐一进行民主评议,对党员宗旨意识、遵守党章、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民主评议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习教育:在前段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积极开展讨论,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奠定基础。
2.调查摸底:在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对每一名党员近年来的综合表现进行实实在在的摸底了解,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注意掌握好每个党员的政治思想、发挥作用、遵守纪律、联系群众等情况。
3.支委初评:支部委员会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的优秀党员、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作出初评,并撰写党员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对初评为有不合格情形党员,支部书记要与其进行思想沟通,为组织生活会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民主评议做准备。
⒋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到会指导基层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支部召集全体党员开组织生活会,会上学习有关通知精神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文件,然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的方式进行,在上级点评后还要开展民主测评。对支委会初评为优秀和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进行重点评议。党员自评要对照“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员工,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要求,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以及履行承诺等方面严格自我剖析,找差距、查不足、明方向。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也可以进行解释说明或申诉。党员互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敢于拿起批评的武器,特别要对有不合格情形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促进提高。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对照“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要求和所作的公开承诺,向支部全体党员报告支部工作及本人履职情况,同时结合党员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对每名党员的现实情况进行讲评,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对有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的党员进行通报说明。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要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和党支部讲评情况,对党支部及其书记进行点评,也可根据需要对党员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需要改进的方向和要求。领导点评后,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支部每名党员进行测评,测评时可以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对在民主评议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严格掌握政策,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提出处置意见。对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严肃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党内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指导意见作出组织处理。
⒌支部决议:党支部要根据评议情况形成对党员评议的决议。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填写不合格党员呈报表,报上级党组织。
二、“两优一先”评选
⒈评选条件
⑴先进基层党组织: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⑵优秀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关键时刻、工作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⑶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至少两年以上,热爱党务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党务工作且业务水平较高。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⒉评选办法
⑴各级党组织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真正把宗旨意识强、作用发挥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突出的先进典型推荐评选出来。
⑵名额分配情况
党组织名称
|
优秀党员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先进基层党组织
|
党总支部
|
教工党支部
|
机关党总支部
|
8
|
3
|
3
|
5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总支部
|
2
|
1
|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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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
3
|
1
|
城市管理学院党总支部
|
2
|
1
|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部
|
2
|
1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
2
|
1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部
|
1
|
1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
1
|
1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党总支部
|
1
|
1
|
体育学院党总支部
|
2
|
1
|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
2
|
1
|
音乐学院党总支部
|
2
|
1
|
文学院党总支部
|
1
|
1
|
商学院党总支部
|
1
|
1
|
离退休党总支部
|
5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
|
1
|
1
|
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
|
1
|
|
图书馆党支部
|
1
|
|
后勤处党支部
|
1
|
|
全校合计
|
40
|
19
|
3
|
5
|
⑶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由党总支部和直属党支部审查推荐,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党员推荐、支部评选,党总支部和直属党支部审核上报。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总支部和直属党支部推荐。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
按照《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1),稳妥慎重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四、工作要求
⒈请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握政策,注重监督,认真做好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各二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稳妥慎重地组织开展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应在本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后进行,党总支部要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及准备工作,并进行会议指导。党委组织部要督促检查4个直属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及准备工作,并进行会议指导。
⒉请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在
6
月
20
日前
将党员民主测评情况统计、民主评议结果、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含党员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评选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和先进事迹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楼417室,电子信箱:zzb6353100@163.com;联系电话:6111033)。
附件:(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⒈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⒉党员民主测评表;
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登记表;
⒋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⒌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⒍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