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组﹝2014﹞8号
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做好学校2014年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定级的基本依据
2014年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总体参照2012年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对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的方式进行。
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的分类定级由组织部牵头,定级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二级党组织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附表1)进行。
党支部分类定级由所在党总支部负责,其中学生党支部的分类定级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附表2)进行,教师党支部的分类定级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附表3)进行。
二、分类定级的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党员群众评议,自评。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党员群众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党员群众评议。按《普通高等学校XXX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进行自评,党支部填写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10,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附表7、附表8、附表9、附表10。
2.上级党组织审核评定。党支部自己分类定级后,按隶属关系交各党总支部审核评定;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自己分类定级后,交组织部评定等级,报学校党委审定。
3.结果公示。所有基层党组织的分类定级结果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附表9及电子文档统一交组织部。按隶属关系,上一级党组织对党总支部、党支部的分类定级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分类定级的时间安排
1.
4
月20
日
前组织学习《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
2.4月25前调查摸底、分类定级,建立台账。
3.
4
月28日
前将分类定级结论及相关表格、台账交组织部存档、公示。(党总支部和直属党支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组织部;党支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所在党总支部,另党支部的附表5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组织部。)
四、分类定级的原则要求
1.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要注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保证全体党员参加,保证群众参与面大。
2.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具体情况,查找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采取具体措施,在做好本轮分类定级工作的同时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下基础。
3.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分类定级工作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一并进行。
4.加强领导。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5.作好分类指导,组织部、各党总支部派人参加下一级党组织的分类定级工作。
注:附件请在党务工作QQ群共享和学校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