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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研统计领导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有关情况的通知
2017-09-15 17:56  

关于调研统计领导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有关情况的

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调研统计领导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就调研统计我校领导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副处及以上干部﹝包括现任、曾任职和退(离)休﹞

二、统计内容

获得的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包括国际政府奖励(含政府间组织授予的奖励)、国际民间奖励、港澳地区政府奖励、港澳地区民间奖励、台湾地区政府奖励、台湾地区民间奖励、内地民间奖励(内地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授予的奖励不用填)。奖励包括接受荣誉称号、勋章等,具体范围按照有荣誉证书或奖状、奖牌、奖杯、奖金(含物资奖励)等把握,一般性的通报、表扬等不在统计范围。有关具体内容及填写要求见附表备注。

三、有关要求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负责统计汇总本单位在职处级干部(包括曾任职干部)、离退休党委还须负责统计汇总退(离)休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有关情况并开展调研,具体调研内容见《调研提纲》(附件1)。调研报告、《领导干部获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表》(如确无此类情况需在表格姓名后填写无此类情况),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并加盖党委(党总支部)印章后,于2017922日前报送组织部419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26521456@qq.com

组织部负责统计汇总省管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有关情况。

联系人:庄琼,电话:6353100

附件:1.《调研提纲》

             2.《领导干部获得国际和民间奖励情况表》

            

 

湖南城市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7915


附件1

 

调研提纲

 

1.对不同级别领导干部、核心涉密人员和非核心涉密人员、特别是二级单位、校属企业“一把手”领导干部,现职、不担任现职但未退离休、退离休领导干部接受国际和民间奖励,在管理、审批等方面是否应当有所区别?如果是,具体应当如何区别?

2.对领导干部接受国际政府奖励、国际民间奖励、干沟地区政府奖励、港澳地区民间奖励、内地民间奖励,在管理、审批邓方面是否应当有所区别?如果是,具体应当如何区别?

3.对下一步统一规范有关制度规定有什么意见建议?在管理和审批方面应当如何把握?如果该奖励配发奖金(包括物质奖励),是否应当接受?如果是,接受之后如何使用和支配?是应当全部个人支配、全部交公,还是部分个人支配部分交公(比例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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